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作用,郯城县纪委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重坊镇重坊社区党总支委员、曹庄党支部书记曹成青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6年,曹成青任重坊镇坤源党支部委员、坤源村村委委员、曹庄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共计10672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2018年10月,曹成青将侵占资金记入村账。2019年11月18日,曹成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杨集镇程集社区党总支委员、南杨庄党支部书记王如生套取小麦直补款问题。2018年至2019年,王如生任杨集镇程集社区党总支委员、南杨庄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自己和他人名义虚报小麦种植面积,套取小麦直补款共计8375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2020年3月27日,王如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上述2起损害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典型问题,直接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破坏党风政风,必须坚决予以整治和查处。
通报强调,基层干部直接面对群众,其廉洁与否、作风状况如何,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高度重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重心下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扶贫、财政、审计、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各负其责、主动履职,又加强联动、形成合力,从建立健全防范机制入手,注重源头预防基层“微腐败”的发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政治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紧盯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脱贫攻坚等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不断释放正风肃纪不停步、严查严打不松劲的强烈信号。
来源:古郯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