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区1464个路内泊位即将上线 停车只需一分钱

在临沂客户端 2020-05-19 阅读次数: 5719

在临沂客户端5月19日讯 近日,记者获悉,“乐泊临沂”智慧停车老城区12条路段,1464个路内泊位的智能化建设工作已完成,将于5月25日起试运营。试运营期间不限时长、不限次数,停车一次只需一分钱。

本次试运营的12条路段分别是:成才路(通达路至富源巷)、羲之路(解放路至陶然路)、八腊庙街(解放路至洗砚池街)、兰山路(沂蒙路至沂州路)、桃园路(通达路至东岳庙街)、新华路(解放路至金雀山路)、育才路(通达路至滨河路)、聚才路(通达路至滨河路)、祝丘路(平安路至清河北路)、即丘路(金雀山路至金坛路)、平安路(通达路至中丘路)、金源路(通达路至中丘路)。

记者了解到,试运营结束后,老城区12条路段计费标准为高峰期(7:00-21:00),1小时以内为1元/小时,1小时以外为2元/半小时;非高峰期(21:00-7:00),1元/小时,最高收费6元;单次停车24小时最高收费30元。目前,老城区12条路段的公示牌均已安装完毕,公示牌上注明了收费时段与计费标准,以及微信、支付宝缴费二维码,车主也可以通过扫描现场巡检人员打印的缴费小票进行缴费。

延伸阅读:

为什么路内停车要收费?你想问的都在这里

停车问题一直是市民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随着又一批路内泊位智能化建设工作的完成,市民纷纷关注发声:路边停个车,为什么还要收费?收取的费用去哪儿了?就市民关心的焦点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市城市管理局停车办作出回应。

1.路内停车为什么要收费?

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停车办了解到,我市路内停车泊位实行智慧停车收费的合法性不容置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116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资源相对稀缺、不能充分提供的,或者主要由部分社会公众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可以有偿使用。”第九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指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或者以其他有偿方式(出租、出借等)转让市政公共资源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及其相关权益,所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收入:城市公共场地、场所等有偿使用收入;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

目前,我市城区路内停车泊位仅占全市城市停车资源的3.4%,停车资源具有相对稀缺性。2018年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启动路内停车收费,并授权临沂城市发展集团具体负责。

2.我市停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近年来,我市的小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加,截止2019年底,已达82万辆,在全省排第二位,而中心城区的停车泊位数量约52万个,按照通行标准(停车泊位量是汽车保有量的1.1-1.3倍)计算,中心城区停车泊位缺口大,约20-30万个,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为满足市民出行时临时停放车辆的需求,市政府要求公安交警部门利用城市道路施划一部分临时停车泊位,这些泊位在功能上应属于出行停车位(出行车位是指满足车辆有出行时车辆临时停放需求的停车位),而非基本停车位(基本车位是指满足车辆无出行时车辆长时间停放需求的相对固定停车位),不是满足基本停车需求而设置。由于我市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前期全部免费使用,造成这些泊位被少数车主当成了基本车位,长时间停放,导致路内停车泊位周转率很低,“僵尸车”现象严重,致使驾车外出办事的群众无车位可停,临时停车需要得不到满足。

3.已收费的路内停车泊位是否为新增加停车位?

目前,已实施收费的路内停车泊位并非因收费而新增加,是在公安交警部门原施划的路内泊位的基础上实施的,泊位由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 850-2009)》设置。

4.停车收取的费用去哪儿了?

路内停车收费收入实行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定期进行评估,确定收费收入上缴额度。收费收入主要用于智慧停车平台建设运营、智慧停车设施建设、停车服务管理、公共停车场建设、停车诱导系统建设、停车资源使用及运营管理费用等。

临报融媒记者 褚菲菲 通讯员 张仁娟

( 编辑: 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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