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学好用好民法典 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临沂客户端 2020-07-01 阅读次数: 9170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重大,涉及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物权、人格权、侵权责任等诸多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民法典,学好用好民法典,对于我们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水平有重大意义。学好用好民法典,关键是要有依法保护的意识,要从法治的角度出发去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想学好用好民法典,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至少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深化学习、遵守和维护民法典:

民法典涵盖了消费者民事权益的方方面面,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依然要依靠其他的特别法,而这些特别法是民法典授权的。

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虽然民法典1260条,10万多字,但是通篇提到“消费者”仅有一处,这是因为作为一部基础性的法律,对特殊人群、特殊法律关系的保护,仍然受篇幅所限不能穷尽,因此民法典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体现在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条“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原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别规定等内容,被这一条全部包括在内了。这一条也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中对消费者权益有特别保护的规定的认可,确定了消费者权益的特殊性问题,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与民法典的关系做了明确。

民法典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键内容是平等、自愿、公平、诚信。

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通过调整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体现出来的。民法典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所坚持的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同样针对并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也是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要求。例如,民法典对无效格式条款的规定,相比较原合同法的规定,特别加入了“不合理”的限定性表述,强调了合同中权利义务的整体性,避免片面理解合同条款。

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学好用好民法典和特别法律,防止出现泛民事权益的情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依法保护,民法典为消费者权益保护设定了基础性的保障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特别法对消费者权益做了强化和倾斜,如果超越特别法再做泛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就有悖于民法典中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原则。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人们新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不断涌现,也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了诸多的新课题。消费者身份的界定、为生活消费需要的范围、消费者诉求合法合理性、职业索赔的实质作用等等,都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不能回避的问题,如果从事消费维权的机构和个人不能用依法判断、依法保护的理念去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最后不仅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甚至可能对国家规范经济生活和经济活动赖以依托的财产关系、交易关系造成不利的影响。

消费者权益保护离不开民法典,但是学好用好民法典不能局限于民法典的条文。

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有助于养成经营者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消费者遇到权益受损“找法”的习惯,培养市场主体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民法典和特别法涉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已经非常丰富了,但是同多样的经济社会生活、同海量的交易行为相比,民法典仍然不可能细化到给每一个具体问题做出解答。例如,虽然民法典增加了“物业服务合同”作为列名合同,而快递服务、酒店订餐仍然只是原则性的规定。有了民法典以后,大量有关合同的争议仍然需要司法解释去解决实践中的问题。

对于专业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人员而言,如果前期有基础,学习民法典中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并不复杂,因为如前面所说的,整个民法典中涉及“消费者”三个字的直接条款就一条,如果在此前工作人员已经熟练掌握了民法通则、担保法、物权法、合同法、民法总则这五部法律,基本上不用做特别的字面学习。学好用好民法典的核心是在理解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则是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深刻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初衷是“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强调依法保护,同时强调是保护促发展,保护为了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既要对个案,也要对整体负责。

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要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消费者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要在遇到重大复杂的消费维权问题时,多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角度去进行分析研究判断。例如,体现在如何正确认识严格规范管理的尺度与保护交易便利,促进便利交易流转的关系问题。学好用好民法典,要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放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大格局中,才能在维权中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才能实现民法典的“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立法宗旨。

(供稿:临沂市消费者协会 )

( 频道编辑: 高德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