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纪委监委通报花园乡在秸秆禁烧工作中履职不力受到问责的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郯城县纪委监委通报花园乡在秸秆禁烧工作中履职不力受到问责的典型问题。
通报指出,2020年6月9日,花园乡多处出现秸秆焚烧着火点,大埠子北村(约700亩)、北涝沟村和中狼湖村(约300亩)着火点被省生态环境厅通报。花园乡党委政府未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来抓,存在思想认识、宣传引导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5月26日,全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会议召开后,花园乡党委政府在工作部署中存在松懈麻痹思想,启动部署较慢,未作为重点工作部署安排,仅作为常规性工作来抓。宣传教育不深入、不充分,流于形式,宣传对象不精准,未将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工作措施不严不实,分析研判不足,缺少必要应急预案,对于出现的火情,未能及时有效处置。
上述问题,花园乡大埠子社区党总支委员、埠北党支部书记张则宇,北涝沟党支部书记王广清,中狼湖党支部书记陈国良等3人具体负责村级秸秆禁烧工作,对所在村出现秸秆焚烧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花园乡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张岩岩,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花园乡人大主席李东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诫勉谈话;责令花园乡党委书记谢飞、政府乡长王超峰作出书面检讨,并在全县通报批评;花园乡党委政府书面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讨。
通报要求,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全县各部门单位和主要负责同志要以此为戒,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夯实责任,切实担负起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重大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从事环境保护工作中履职不力、态度消极的党员干部,要真追责、严追责、敢追责,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及时查处、公开曝光,为全县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
来源:古郯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