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私自破坏照明设施?査!

在临沂客户端 2020-09-10 阅读次数: 5384

9月9日,临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滨河景区一大队接到举报称在兰山区长春路与临西十三路交会处南500米路西有人毁坏路灯杆。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市照明管理处工作人员一同前往事发现场。

经现场勘察发现,此处路灯底座已被水泥盖住,路灯杆不知去向。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经了解,该路灯杆位于某新建物流公司门前,路灯杆正位于路口中间,影响该公司车辆通行,物流公司人员趁夜晚私自用气焊将灯杆切割,放置于院子西侧。

执法人员立即找到该单位负责人,对其单位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大队将对该起破坏照明设施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该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通讯员 徐绍刚

( 频道编辑: 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