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再发文:10月1日至4日加班应发3倍工资

在临沂客户端 2020-09-20 阅读次数: 5380

人社部就2020国庆中秋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

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来源:人民日报

( 编辑: 子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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