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临沂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基本内容

在临沂客户端 2021-03-04 阅读次数: 8674

《临沂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21年2月25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为了让大家更好了解《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今天,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实施方案》的基本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武玉强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

王秀敏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监督科科长
 

《实施方案》的基本内容

(一)总体要求。阐明了制定《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以及坚持“从严保护、权责一致、奖惩并举”的基本原则,明确到2021年3月底前各县(区)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实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完善耕地保护监督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完成全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是以县(区)为单位,全面推行“田长制”。
以行政村为耕地保护网格单元,设置县(区)、乡镇(街道)、村居耕地保护一级、二级、三级田长,一级田长为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二级田长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三级田长为村(居)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分片确定二级、三级网格员,协助二级、三级田长落实耕地保护工作。涉及国有农用地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田长。
二是以耕保考核为手段,确保“田长制”落实到位。将“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县区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要求各县(区)结合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科学制定本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要重点考核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同时要合理设置非法占用耕地情况指标权重,真实反映“田长制”工作成效。
三是以考核奖惩为导向,压实“田长制”责任。将耕地保护激励资金的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充分发挥激励资金效用。对耕地保护工作突出、符合《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乡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县区申报省级耕地保护激励乡镇(街道)。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耕地开发和耕地质量提升、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要求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多元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各级田长的主动性、积极性,增强保护耕地的持续动力。鼓励各县区同步配合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管控措施,对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约束和奖励;对落实“田长制”工作较好的各级田长、网格员给予表扬奖励。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各县区政府作为本辖区耕地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统筹推进落实“田长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调动各方保护耕地积极性,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区)政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级实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明确责任,扎实推进“田长制”管理工作,确保2021年3月底前落实到位。强化对各级“田长”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实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机关建立衔接工作机制,形成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行为的工作合力。各级执法机构和乡镇有关部门加强巡查检查,积极与区域范围内的田长进行对接,确保及时发现违法违规乱占耕地建房、挖湖造景等占用、破坏耕地的行为。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强化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将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等多种媒体平台,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每个乡镇至少设立两到三处标志牌,每个村居印发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图并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公示,标明保护范围、镇村两级田长(网格员)及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编辑: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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