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临沂|设备缺失 服务缺位 如此“公证”要不得

在临沂客户端 2021-03-09 阅读次数: 6061

公证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独特职能,在证明、监督、服务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公证处本应受理的业务,有的地方却无法开展。3月3日,记者按照导航提示来到了位于湖东路和教育巷交汇处的罗庄公证处,进入大厅后记者发现了一个公证处搬迁的通告。上面写道:“罗庄公证处已搬迁至财税大楼二楼大厅”,发布日期为2021年1月9日。

搬迁近两个月的时间过去了,公证处的业务开展的怎么样了?随后记者又来到公证处新址,在二楼大厅向工作人员咨询如何办理遗嘱公证时,却得到这样的答复。

罗庄公证处工作人员:“我们现在这些设备不行,刚搬过来,没有录音录像设备,你要办的话得去兰山(公证处)那里办理。所以最好你要办的话去那里咨询。”

来源:爱临沂

( 编辑: 吴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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