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支队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风险排查专项工作

在临沂客户端 2021-04-09 阅读次数: 42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自2020年6月1日实施以来,首次从法律属性上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分类管理,明确了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坚持公益性质,规定了五个“不得”的禁止性规定。为促进医疗机构高度重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学习贯彻,预防和纠正存在问题,查处违法行为,促进法律责任全面、有效、及时落实,临沂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支队自4月起对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风险排查专项工作。

本次专项行动以“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强化法律责任、监督机构普法执法查处违法行为”为总的工作思路,以“送一堂法律课、发一张明白纸、签一份依法执业承诺书、开展一次专项自查、组织一次执法专项核查”为工作措施,重点制止纠正、查处以下六种违法行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资金、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未经批准在执业地点以外的地点开展诊疗活动(经备案的义诊除外)。

法律底线不可破,本次专项行动将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解决医疗机构六种违法执业行为,特别是目前存在的与新法相抵触的各种形式的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的情形,对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制止,对拒不整改、弄虚作假、变相合作等情形将依法严厉打击,切实达到专项治理效果。

临报融媒记者李依璐  通讯员王睿

( 频道编辑: 韩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