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举办《山东省中医药条例》培训班

在临沂 2021-04-09 阅读次数: 6089

4月9日,全市《山东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培训班在临沂市中医医院健康管理(治未病)中心举办,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市计划生育协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林红出席培训班并讲话。

林红指出,《山东省中医药条例》围绕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建立健全中医药发展的政策举措和管理、服务、评价体系等等,进行了规范,尤其是明确了部门单位职责,为推动中医药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增强工作紧迫感,充分认识《条例》在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力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和培训,切实抓好《条例》的组织实施。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政策规划科副科长汪振国就《条例》特点、亮点及学习贯彻《条例》把握的关键问题进行了培训,市中医医院药学部常务副主任公素琴就《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培训。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分管和从事中医药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共70余人参加了培训。

(临报融媒记者 汲长良 孔令华 通讯员 刘致国 张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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