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诉前鉴定”助道交案件十天结案

临报融媒 2021-10-13 阅读次数: 4886

  由来背景  

“从事故发生到今天,才十天,法院这么快就把案子结了,减少了一大笔停运损失费,车辆维修后马上就可以运营了。”近日,临沂某物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激动的握着兰山区法院法官王丽的手感激的说。同样感激的,还有郑州某物流公司负责人,他表示以前公司这样的案件,先开庭,再鉴定,流程繁琐、时间拖沓,往往六七个月才能获得赔偿,而这个事故才十天就拿到赔偿款。

     案情回顾

9月7日,谢某驾驶上述临沂某物流公司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转弯过程中未让直行的满某驾驶的郑州某物流公司的重型车辆运输车,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于当日作出认定,谢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郑州某物流公司当即向王丽法官工作室申请诉前保全临沂某物流公司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保全金额10万元。 9月8日,临沂某物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到工作室准备缴纳保证金提取该涉案车辆,但在咨询保全数额后愁眉不展,向王丽表示“涉案车辆每个月需要还一万多块钱的贷款,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今年的物流效益又不是很好,公司没能力缴纳这10万元的保证金,只能等案件审理完毕再说”。 面对这种情况,王丽随即通知事故双方到庭进行诉前调解,但双方就停运损失数额争议颇大,郑州某物流公司主张10万元,临沂某物流公司只同意赔偿2万元。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王丽就郑州某物流公司所有的重型车辆运输车因事故造成的停运损失,于9月9日向负责司法鉴定评估的技术室发起鉴定委托。5天后,第三方机构出具鉴定结果,重型车辆运输车因事故造成的停运损失为67000元。

   案结事了

基于评估结果,王丽从对案件的走向、结果适当释明,引导当事人修正心态、回归理性,最终促使双方9月15日达成调解,临沂某物流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郑州某物流公司停运损失赔偿款60000元。9月16日,临沂某物流公司在履行完毕上述赔偿款后提取了涉案的肇事车辆开始运营。

“该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结案,得益于院里从2018年探索实行的司法鉴定案件前置制度——‘诉前鉴定’,这样在纠纷未进入诉讼程序的情况下,既化解了矛盾,同时又为当事人最大限度地节约了解决纠纷的成本。”王丽说。

   诉前鉴定

据了解,从2018年开始,兰山区法院在全市率先开始探索建立司法鉴定案件前置制度——“诉前鉴定”。对诉前调解涉及案件,需要根据鉴定评估结果才能解决的案件,把司法鉴定的委托工作放在诉前,大大提高了案件在诉前的调解率。当事人在立案前申请鉴定,拿到鉴定结果后对赔偿数额有合理预期,更有利于双方达成诉前和解。截至今年9月30日,今年全院近六成鉴定评估案件为诉前司法鉴定案件,数量达634件。

据兰山区法院技术室主任李万兵介绍,为提升办案质效,兰山区人民法院按照程序严格、流程规范、公开透明原则,着力强化司法技术对执法办案的助推服务,通过规范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案件的流转程序,强化及时提醒制度,借助信息化平台扎实开展司法鉴定工作,为全院审判执行高效运转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和支撑。

   鉴定评估成果

截至9月30日,今年兰山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司法鉴定评估类案件 1491件,其中审理案件1215件(诉前鉴定634件、诉中鉴定581件),执行276 件,结案 1274 件,其中人伤类322件、价格评估类814、工程类44件、医疗类52件、亲子鉴定18件 ,结案率 91.6%,平均办理周期14.74天。

( 编辑: 邵明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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