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平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理实现“三降一升”

临报融媒 2022-04-25 阅读次数: 17091

为公正高效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平邑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法院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持续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通过诉前多元解纷、规范裁判标准、判后释明引导、调裁一体运行流程,实现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三降一升”工作目标。

  

诉前多元解纷,实现收案增幅下降

依托全县道路交通事故联调中心,构建道交巡回法庭、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体化纠纷处理平台,实现所有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前由“法官+警官+人民调解员+保险理赔员”诉前多方联动调解,共同告知其诉讼风险、协助当事人开展保险理赔工作,2021年以来,指导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案件207件,道交团队诉前调解、诉前司法确认案件127 件,指导当事人自行理赔保险50余次,2022年第一季度道路交通事收案181 件,比去年同期减少24件。

  

规范裁判标准,实现案件二审发改率下降

通过“法信”类案检索功能,整理上级法院裁判标准,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一审事实查明操作指南》、《交通事故案件办理流程指引》,明确该类案件庭前准备阶段、诉前调解阶段、案件庭审阶段、案件裁判阶段注意问题及案件裁判标准,针对具体案件建立包含保险公司及诉讼代理人的微信群,将涉案争议焦点裁判标准重点告知,引导当事人合理预期。完善请示沟通机制,对于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坚持向上级法院汇报请示,加强沟通交流,确保案件质量。2021年全年共发改案件3件,发改率仅为0.36%,2022年以来无一起发改案件。

  

判后释明引导,实现衍生案件数量下降

对判后上诉的案件实行上诉调解前置,就当事人上诉原因详细说明法律适用与裁判理由,调解成功后由当事人撤回上诉,提高服判息诉率;探索执行内容嵌入判决文书模式,在判决书中告知负有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简化理赔款发放手续,逐步推广案款直接过付,即由保险公司直接打入原告账户,对需要原告返还垫付款的案件,在征得双方同意下由保险公司从应汇入原告的案款中直接扣除后打入被告账户,减少执行案件。

  

调裁一体运行,实现结案率提升

立案后送达诉讼材料阶段在开庭传票注明到庭事项为“调解、开庭”,当事人到场后由法官指导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对调解成功的案件由当事人选择撤回诉讼或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对案情复杂、矛盾激化,先行调解不成功进入庭审程序的案件,调解阶段完成当事人争议焦点归纳、案件事实证据固定等工作,2022年第一季度同期结案率比2021年提升五个百分点。

临报融媒记者闫春秀 整理

( 频道编辑: 闫春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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