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丨3月15日以来临沂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涉疫违法犯罪案件143起

临报融媒 2022-04-28 阅读次数: 40369

在临沂客户端讯 4月28日下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第二十五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临沂依法打击涉疫违法犯罪的有关情况:3月15日以来,临沂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涉疫违法犯罪案件143起,刑事立案5起,行政拘留95人,罚款122人。

打击的不法行为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编造传播不实信息,制造谣言,引发恐慌情绪。比如:兰陵县王某某在网络平台虚构事实,捏造蔬菜市场蔬菜过剩成灾的不实消息,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二是拒不执行政府在疫情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不落实防疫措施,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比如蒙阴县李某安排员工陈某采取替换驾驶员的方式,冒用行程码,蒙混过关,将途经疫区的车辆驶出检查点,被蒙阴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三是不按规定报备、故意隐瞒行程,造成疫情传播的严重危险。比如兰山区罗某某,多次隐瞒中高风险地区行程,出示虚假信息,欺骗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后被确定为无症状感染者,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在这里我们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要自觉遵守法律,服从政府部门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配合防疫人员工作,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市场经济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秩序。近期,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对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会依法打击处理,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

临报融媒记者 综合整理

( 编辑: 张彩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