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临沂.应急|安全曝光台〡新规生效首日 临沂对三家企业立案调查

临报融媒 2022-05-01 阅读次数: 7610

5月1日,《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施行首日,临沂市应急局安监执法人员对标《办法》新制度、新规定、新罚则开展执法检查,对3起违反《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推动《办法》全面贯彻落实。

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费县富民机械厂未按照《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在检查过程中,还发现莒南县富民工艺厂、沂水县宋君木业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加强考核,执法人员针对以上检查情况进行立案调查。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承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的实时监控和日常排查。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流于形式,浮于表面,存在“排而不查”“查而不治”等违法现象。下一步,执法人员将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全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徐亮)

( 编辑: 邵明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