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临沂两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临报融媒 2022-05-16 阅读次数: 5388

沂水县关于

开展区域核酸检测工作的通告

各乡镇(街道)领导小组(指挥部),各工作组(专班),县直各单位:

为全面排查疫情防控风险隐患,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区域核酸检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除“应检尽检”和已纳入定期检测人员以外的常住居民、流动人口。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凭证的人员可不参加当轮检测;48小时内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群不参加本轮区域核酸检测;采取居家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的,要严格落实相应管控措施,严禁自行到采样点采样。(检测周期为7天的应检尽检重点人群,合并到本轮区域核酸检测当中,就近采样,不再重复到固定采样点采样)

二、时间地点

1. 时间安排:2022年5月17日(周二)。具体采样时间以属地乡镇(街道)通知为准。

2. 采样地点: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核酸检测,按指定时间到就近采样点有序采样。

三、注意事项

1. 待检人员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手机,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无智能手机的人员可通过家人的手机提前代办健康码。行动不便人员要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由工作人员组织采样,确保不漏一户、一人。外来人员按照所在村(社区)统一安排进行核酸检测。

2. 所有参加采样的人员,请全程佩戴口罩,严格服从现场指挥管理,主动测温、验码。保持等待“一米距”以上、采样“三米距”的安全距离,不插队、不交谈、不聚集,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手绢捂住口鼻,严禁随地吐痰。采样前30分钟请勿吸烟、喝酒和嚼口香糖;采样前2小时尽量避免进食。

3. 待前一位受检者完成检测时,不要立即摘口罩上前检测,应等待医护人员完成双手消毒、拿出新采样棉签后,迅速上前摘下口罩张嘴采样,采样过程中避免接触采样台相关物品,或将手机、钥匙、身份证等物品放在台面上,完成采样后立即戴好口罩,迅速离开采样点,严禁随地或向采样垃圾桶吐口水,回家后立即进行手部清洁。

4. 如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请暂时不要前往集中采样点,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哨点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 根据省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场所和聚集性活动核酸检测证明查验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指办发〔2022〕112号)要求,请各采样点在落实测温、验码等防疫措施的同时,查验进入人员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 请广大居民保持良好心态和正常生活秩序,不造谣、传谣,对拒不配合工作、扰乱秩序和瞒报、谎报、伪造信息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沂水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沂南县

关于在沂南县城区开展第六轮

拉网式核酸检测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县城区范围内开展第六轮拉网式核酸检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测时间

2022年5月17日上午6:30起,具体时间以各采样点工作人员通知为准,时间1天。

二、检测地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界湖街道所在社区(村居)统一组织。具体采样地点和时间顺序,按各社区(村居)通知有序进行。

三、检测范围

沂南县城区所有居民(含外来人员)及界湖街道81个社区(村居)群众,外来人员由所在社区(村居)负责通知。

以下6类人员不参与本次采样:

1.属于《山东省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方案(第十版)》确定的36类重点人员范围,且已按频次开展应检尽检的人员;

2.本轮拉网式核酸检测前48小时内已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

3.2岁以下婴幼儿;

4.正在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人群及同住人员;

5.48小时内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超过48小时后自行前往指定采样点采样;

6.重点地区来人还未主动上报和未落实管控措施的人员,须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居)报备,不得参与本次采样。

四、注意事项

1.带好手机或纸质“核酸检测二维码”(没有“检测码”的,请按照下列程序登记获取:微信关注“健康沂南服务号”公众号,进入页面后,点击下方“疫情防控”,点击菜单“全员核酸检测登记”然后根据提示录入个人信息后,即可生成检测码),佩戴口罩,到指定地点采样;

2.请注意保持一米线间隔,自觉维护现场秩序,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和引导;做好个人防护,在等待检测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不聚堆聊天,检测完后立即戴上口罩;

3.听从指挥,主动配合,采集完成后尽快离开采样点,不在采样点逗留;

4.如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请暂时不要前往集中采样点,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本次核酸检测不出具书面报告,采样后24小时内未接到通知的,检测结果即为阴性;

6.核酸采样期间禁止驻留观看、拍照录像,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干扰、阻碍样本采集,恶意造谣,传播不实图片视频和言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7.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检测的,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居)报备,组织上门采样。

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及时关注社区(村居)、单位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各社区(村居)、单位生产生活应服从居住地采样检测安排。

感谢您的配合!由此带来的不便,请您给予理解和支持。

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 编辑: 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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