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

临报融媒 2022-06-17 阅读次数: 5971

新《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

从13个方面对原预案内容进行了修订

近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从13个方面对原预案内容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提高了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原《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于2015年6月9日印发,在风险防范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但是,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原预案逐渐暴露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风险防控管理责任模糊、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机制权威性不够等问题。特别是机构改革后,国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进行了再造重塑,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面临着新要求、新情况、新问题,原预案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

本次修订将原有7个章节(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附件)调整为8个章节(总则、应急预案体系、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资源保障、责任与奖惩、预案管理、附则),将宣教培训和演练有关内容并入预案管理章节,新增了应急预案体系章节,规范了应急预案分类和定义,将应急工作手册和实践行动方案作为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纳入预案体系,进一步提高了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原预案的组织体系包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和地方机构。机构改革后,市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不再设立。修订稿中,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分别负责各类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极端情况下,由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县(区)组织指挥体系参照市级层面进行设置。同时规定了相关机构(机制)的主要职责,补充完善了与相邻地市建立联合指挥机制。

针对原预案中缺少上下级政府同时应对如何衔接的问题,进一步细化了响应分级规定,明确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分别由县区、市两级进行先期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我市应对能力的突发事件,请求省委、省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对。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以及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上级现场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现场指挥机构应纳入其中,在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本次修订在体例上遵循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主要内容严格遵照省总体预案要求进行了补充完善,进一步明确了预案编制、审批与衔接、演练、评估与修订、宣传培训等相关要求,努力做到定义清楚、理由充分、操作规范,有力指导全市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修订内容有哪些新变化?

与2015年印发的《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比,新《预案》主要从13个方面作了修改。

调整组织指挥体系

新《预案》中明确由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类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由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负责。各县区组织指挥体系参照市级层面进行设置。

调整突发事件分级

新《预案》中不再规定突发事件具体分级标准,要求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结合实际在相应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调整响应分级机制

针对原预案中事件分级与响应分级难以区分的情况,对响应分级机制进行了调整优化。对市级层面一、二、三、四级应急响应启动主体进行了明确。

增加《预案》支撑性文件要求

明确了《预案》支撑性文件的分类和主要内容,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突出风险防控

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风险防控的工作机制、职责和主要内容。

完善监测预警

重点细化了预警措施,明确了增加观测频次、转移疏散人员、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等预警措施。

完善信息报告机制

对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等方面提出要求。

增加指挥协调工作要求

对各级政府应急处置工作中指挥权限和现场指挥工作要点进行了明确。

细化完善应急处置措施

增加了四大类突发事件共21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提升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完善信息发布工作

对信息发布机构、发布形式进行了细化,增加了舆论引导工作要求。

优化应急准备和支持工作

强化人力资源保障,对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职责进行了明确。提出建立完善巨灾保险制度,要求为救援人员购买相应保险。突出科技支撑,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增强监测预警、辅助决策、救援实战能力。

完善《预案》管理

细化《预案》编制、审批、衔接、演练、评估和修订工作职责、主要内容等要求,完善应急宣传和培训、责任与奖惩机制。

增加紧急状态的启动程序、发布机制

事件如何进行分类分级?

突发事件分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严重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在相应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临报融媒记者 吴慧

( 编辑: 吕金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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