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丨医保诈骗、误导消费……临沂公布四起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临报融媒 2022-08-11 阅读次数: 11479

8月11日下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全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公布四起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案例1

近日,费县公安缜密侦查,连续奋战,打掉一医保诈骗犯罪团伙,抓获涉案人员9名。

5月6日,费县梁邱镇王某某报警称,其身份证信息被冒用,导致不能到医院正常享受医保报销,接报警后,费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开展工作。

办案民警抓住线索,循线侦查,渐渐的一个针对老年人的骗保团伙浮出水面。经查,今年3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凤、张某刚、赵某建等人为牟取高额利益,由犯罪嫌疑人赵某、赵某江、孙某、周某霞、赵某运等人以给老年人查体等名义,非法获取低保、特困慢性病老年人患者信息,冒用老年人身份或者伪造老年人患者居民身份证,到医院办理慢性病门诊卡,连续多次到多家医院,在慢性病病房购买享受国家补贴药品后,加价销售给赵某建。赵某建再加价后销售给王某凤、张某刚。犯罪嫌疑人王某凤、张某刚在明知药品系冒用患者慢性病卡骗保所得的情况下,收购药品,并再次加价后将药品销售至全国各地牟利,导致受害的低保、特困老年人患者无法正常享受医保补贴。

目前,涉案的9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已查实被冒用老年人身份信息150余名,扣押作案用就诊卡60余张,扣押伪造的居民身份证10余张,扣押赃款7万余元,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案例2

2022年3月23日,平邑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平邑县仲村镇郭某某(女,68岁)被人诈骗十余万元。接到报警后,平邑县公安局迅速开展调查,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边某某对外宣称其能代办职工养老保险,向受害人承诺,到退休年龄就能享受正常职工的退休待遇,最快四个月就能办成。先后以收取“代办费”的名义骗取郭某某12.4万元、张某7万元。根据该案特点,平邑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全面调查,随着案件办理不断深入,多起养老诈骗案件陆续浮出水面。经查,嫌疑人边某某、张某某自2019年以来,多次以承诺代办养老保险名义,收取受害人高额代办费,诈骗他人钱财共计19.4万余元。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3

2022年6月13日,兰陵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兰陵县某日用品经营服务部在销售净水机产品过程中,涉嫌欺骗、误导老年消费者。经执法人员初步核实后,兰陵县市场监管局于当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兰陵县某日用品经营服务部(以下简称当事人)成立于2017年6月,主要面向中老年消费群体销售保健食品、保健器材等。自2020年11月起,为提高销售业绩,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当事人向老年消费群体宣称其销售的净水机产品具有活化细胞、抑制细菌、放松精神、促进睡眠、延年益寿等功能,可以治疗多种老年疾病,并宣称该产品获得德国红点奖、日内瓦国际发明展三大奖项等荣誉,严重欺骗、误导老年消费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之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兰陵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25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4

2022年5月13日,根据相关线索,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陈某某住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其自制药品“止喘1号”61瓶、“颈肩腰腿灵”29瓶,产品标签标示有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涉及对老年人疾病有治疗功效。当事人无药品生产、经营和行医资质。上述药品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检出化学药品布洛芬、吡罗昔康、茶碱和醋酸泼尼松成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2022年7月8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案药品出具假药认定意见书,将该案移送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于2022年7月11日对陈某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一案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两起案件的查办及时制止了当事人相关违法行为,有力保障了老年消费群体的合法权益,对维护老年消费市场竞争秩序、规范相关经营行为起到了较强的震慑效果。

( 编辑: 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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