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沂客户端8月17日讯 为腾退“失联主体”“僵尸企业”,完善市场优胜劣汰机制,费县积极探索试行市场主体除名制度,有效推动县域市场主体迭代升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创建“活力之城、幸福费县”打下坚实基础。据统计,自实施市场主体除名制度以来,120余户市场主体被强制退出。
在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的基础上,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市场监管、税务、人民法院等部门,通过实地调研“失联主体”“僵尸企业”现状,深度分析市场主体除名意义和潜在风险后,制定了《费县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暂行办法》及实施方案。原则上,对于在费县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股份有限公司除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并经实地核查已不在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经营的,对其作出除名决定。
对拟被除名的市场主体向社会发布提示性公告(公告期45天),公示拟被除名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明确救济途径、补救措施等,并征询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单位意见。
同时,积极探索依职权注销制度,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设立登记、除名后满6个月未申请注销登记的,予以依职权注销,强制退出,有效解决“失联主体”“僵尸企业”除而不退的问题。
临报融媒记者 褚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