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报发布丨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临沂市文明乡村条例》新闻发布会

临报融媒 2022-09-01 阅读次数: 6396

8月31日上午,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临沂市文明乡村条例》新闻发布会。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分别介绍了审议修改过程、主要内容特点和贯彻实施措施。

《临沂市文明乡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6月24日经临沂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22年7月28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五十五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职责责任、新闻宣传和表扬奖励;第二章“移风易俗”,主要在婚丧嫁娶方面,规定了改变不良风俗习惯,推进移风易俗的内容。第三章“文明新风”,主要规定了家教家风、孝道文化、诚信建设、勤俭持家、崇尚科学、网络文明、乡风评议、文明评选等内容。第四章“文化繁荣”,主要规定了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队伍建设、文化活动、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文化产业等内容。第五章“监督保障”,主要规定了推动文明乡村建设的制度保障、机构保障、激励保障、检举控告和工作监督的内容。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日期。

《条例》是国内就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进行立法规范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标志着我市乡村振兴立法“四部曲”已全部完成。《条例》立足我市实际,围绕解决文明乡村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制度设计,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新风,促进文化繁荣,加强监督保障,将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新时代文明乡村建设提供强大动力。

临报融媒记者 邵琳 通讯员 季兰玉

( 编辑: 张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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