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来都来了,那就偷点吧!民警:偷都偷了,那就进去吧! | 百日行动

临报融媒 2022-09-15 阅读次数: 4677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紧盯侵财类民生小案,持续加大打击力度,最大限度挤压违法犯罪空间,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民警:“为什么偷电动车?”

小偷:“我就是一过路的,

但我想来都来了,那就偷点吧!”

8月23日,临沭县公安局玉山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自己停放在小区楼梯间的电动自行车被盗。民警迅速开展研判,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吕某。无独有偶,城里派出所辖区也发生了一起电动自行车被盗案件。办案民警循着收赃处进行倒查,同样查到了吕某身上,遂将这两起案件并案侦查。

9月5日,办案民警在兰山区将吕某(男,28岁,江苏省兴化市人)抓获归案。

通过审讯得知,吕某8月11日从江苏阜宁出发,到山东投奔亲人,一路以乘坐公交车、骑共享单车的方式赶路,十分辛苦。路过临沭县时,吕某打算休息一晚再出发。这一休息不要紧,把身上的钱都花光了,吕某便决定干回“老本行”赚路费。

8月23日上午,吕某坐上了一辆公交车,本着“兔子不吃窝边草”的原则,他原本是想去临沂市里寻找作案目标,可小学一年级没上完的他却稀里糊涂地坐错了车,来到了临沭县玉山镇。

下车后的吕某有些懵,但想着来都来了,不能空手回去,便四处游逛寻找目标。他在一小区的楼梯间内发现一辆未上锁的电动自行车,顺手将其偷走,并以65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8月28日,吕某在临沭县城内某小区盗窃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以360元的价格卖出后,他感觉此次作案地点离自己住的地方太近,不能继续留在临沭,便打了个顺风车来到兰山区。此后,吕某一直待在一家网咖内上网,钱花光的时候,又在附近盗窃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就这样浑浑噩噩地过了几天,直到被公安机关抓获。

另经查明,犯罪嫌疑人吕某自2022年以来,在江苏省泰州市、盐城市实施盗窃电动自行车作案20余起。

目前,吕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近日

郯城警方在侦办一起盗窃案时

深挖犯罪线索

成功破获一跨省系列盗窃案

9月6日下午,郯城县公安局花园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其厂房内盗窃设备。值班民警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将正在现场的嫌疑人依法传唤至派出所调查。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对盗窃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细心的民警发现王某某在被讯问时虽对该起案件如实供述,但眼神躲闪神情慌张。经验丰富的民警感觉该嫌疑人并不“简单”,立即梳理其相关信息,发现他常年处于无业状态且无收入来源,而且还有多次盗窃前科。民警大胆推断,王某某很有可能把偷盗作为“营生”。通过汇总近期花园镇类似盗窃警情,并与周边辖区派出所积极串并相似盗窃案件,发现多起盗窃案件中王某某均有重大作案嫌疑。

讯问中,狡猾的王某某抱有侥幸心理,拒不承认多起盗窃犯罪事实。民警经过艰苦审讯、深挖细查,最终王某某在强大的政策攻势和大量事实证据面前,供述了多起盗窃犯罪的事实。

经查,自2022年3月份以来,王某某多次窜至江苏省新沂市北沟街道、钟吾街道、瓦窑镇,郯城县红花镇、高峰头镇、杨集镇、花园镇等地,盗窃厂房内设备、零件、工具等物品,作案40起,涉案价值1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郯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总有的人

遇到小便宜时

一时“上迷”,伸出贼手

然而

越是在那个时候

越要保持清醒

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7月份的一天,小伙陈某到费县朱田镇驻地台球厅打球时,顺手将手机放在临近的台球桌上。几把球打完,陈某收拾东西准备离开时,突然发现手机不见了,找了半天也没找到。手机虽然不值多少钱,但里面存放着自己的重要资料,陈某焦急之下报了警。

接警后,朱田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展开调查,很快将两名当时也在台球厅打球的男青年锁定。民警连续工作,最终确定了两名男青年的身份,此时两名男青年王某、刘某已到外地,民警抓捕未果。9月9日,得到王某、刘某回家的准确信息后,民警迅速行动将两名违法嫌疑人抓获,被盗手机被追回退还给陈某。到案后,王某、刘某如实供述了一时见财起意“拿”走手机的违法事实。

太气人!

这人发现了经常借给自己钱的同村大爷

家里的放钱地点

竟然动起了歪心思

“生动”演绎了现代版的“东郭先生和狼”的故事

9月6日20时许,忙碌了一天的杨大爷回到自己的老年房内,发现自己辛辛苦苦打工挣来的12500元的工钱“不翼而飞”了。杨大爷意识到自己的钱财应该被偷了,于是第一时间拨打了报警电话。兰陵县公安局向城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迅速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为尽快侦破案件,帮助群众挽回损失,办案民警连夜进行梳理排查,发现同村村民杨某有作案嫌疑。第二天一早,办案民警就来到了杨某的家中,面对赶来的民警,自知理亏的杨某,便向民警主动交待了犯罪事实。

经了解,杨某与杨大爷平时相熟,还经常向杨大爷借钱,杨大爷也经常主动帮助杨某。有一次,杨某向杨大爷借钱,在杨大爷拿钱的时候,杨某发现了放钱的地点,便动起了歪心思。2021年9月至今,他先后3次窜至杨大爷的家中实施盗窃,共盗窃现金1.8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已被兰陵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勿以善小而不为

勿以恶小而为之

一时贪念,后悔晚矣

民警再次警告: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 编辑: 邵明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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