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第一线的奋斗报告丨王继春:脚踏沃土 肩挑正义

临报融媒 2022-10-10 阅读次数: 5796

“沂蒙这片红色沃土,是我成长的根基;对人民忠诚负责,是我作为检察官义不容辞的责任。”费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部主任王继春在29年的检察事业中,收获的不仅是成绩,更是群众的肯定。

一枝一叶总关情,一点一滴见初心。每一起“小案”都关乎涉案人及其家庭。几年前,王继春在办理邸某离婚财产纠纷案中发现,在进行财产分割时,邸某仅分得2500元的共同财产折款,不仅无家可归,还要抚养两个孩子,生活陷入极度困难,只能借住在废弃的破旧危房中,一向学习成绩优异的二儿子因交不起学费而面临辍学,一家三口仅靠邸某在板材厂打工的微薄收入维持生计。

面对这种情况,王继春内心非常沉重,为尽快帮助邸某摆脱困境,她走访了解情况,获得充分证据后提请抗诉。她又多方沟通联系到邸某前夫王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成双方和解。邸某分到了应得的房屋,终于有了属于自己的家。

脚踏沃土,全力当好生态环境的守护者。有一次,王继春路过许家崖水库时,发现不少村民为了经济利益,围库建坝,私自养殖,违法排污,养殖的饲料、漂浮的死鱼随处可见,水生态环境受到了破坏,老百姓的饮水安全受到了侵害。王继春带领干警,顶着烈日,历经20余天的调查取证,依法分别向县水利局、许家崖水库管理处以及相关乡镇,发送检察建议,并向县委作了专题汇报,最终彻底解决了水库存在的私自采砂、私自养殖、违法排污等问题。该案被评为山东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典型案例。

29年的检察生涯中,王继春办理过大大小小1500余件案件,并先后获得“齐鲁最美检察官提名奖”“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民行业务优秀办案人”“临沂市民事行政检察优秀办案人”“临沂市维护妇女权益先进个人”“临沂市‘新沂蒙·新红嫂’优秀政法女干警”“全县十佳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临报融媒记者 朱武涛

( 编辑: 吕金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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