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809名!河东这四个镇街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啦!

临报融媒 2022-10-27 阅读次数: 5812

河东区八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

2022年度第三批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省人社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和区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积极消纳乡村富余劳动力,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众劳动收入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八湖镇实际需求,现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6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267名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具体岗位招聘计划见附件1),若个别村居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数低于招聘计划数,镇里将根据实际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全镇统筹做适当调整。

二、招聘对象

1.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具有八湖镇户籍或八湖镇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可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2.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3.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不以是否自行耕种土地、以土地入股分红、承包、转包或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身份等情形作为认定条件。农村低收入人口以岗位聘用时认定状态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二)对有工商注册信息、有在职职工社保(不包含灵活就业社保)、享受社保补贴(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满36个月的、提前退休职工、享受灵活就业退休待遇等人员不在安置范围。

四、招聘程序及应提供的材料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岗位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7日——11月6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残疾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属村居,填写“河东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及诚信承诺书,由村居汇总后统一报送至镇人社所审核。

3.报名材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报名时,需填写《河东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毕业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信息从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核查。

(二)资格审查

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以及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就业失业状况进行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三)民主评议

村居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拟安置人员。

(四)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各村居、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

(五)区级审批

公示期满后,镇政府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区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区人社局备案。

(六)岗前培训

委托有培训资质的机构按照项目制培训方式开展岗前集中培训,帮助公益性岗位人员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等。

(七)公开录用。

培训结束后,各村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五、岗位待遇

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600元。同时,为乡村公益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六、岗位管理

(一)用工登记。

人员上岗前,村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

(二)日常管理。

各村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 监督管理。

河东区八湖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各村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招聘组织全过程中,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

本公告由河东区八湖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2930812

附件1:八湖镇2022年度第三批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附件2:河东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附件3:诚信承诺书

八湖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7日

河东区郑旺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

2022年度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省人社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和区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积极消纳乡村富余劳动力,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众劳动收入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郑旺镇实际需求,现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240名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具体岗位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1.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具有郑旺镇户籍或郑旺镇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可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2.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3.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不以是否自行耕种土地、以土地入股分红、承包、转包或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身份等情形作为认定条件。农村低收入人口以岗位聘用时认定状态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二)对有工商注册信息、有在职职工社保(不包含灵活就业社保)、享受社保补贴(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满36个月的、提前退休职工、享受灵活就业退休待遇等人员不在安置范围。

四、报名程序及应提供的材料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岗位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6日——10月28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残疾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属村居,填写“河东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及诚信承诺书,由村居汇总后统一报送至镇人社所审核。

3.报名材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报名时,需填写《河东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毕业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信息从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核查。

(二)资格审查

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以及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就业失业状况进行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三)民主评议

村居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拟安置人员。

(四)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各村居、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

(五)区级审批

公示期满后,镇政府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区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区人社局备案。

(六)岗前培训

委托有培训资质的机构按照项目制培训方式开展岗前集中培训,帮助公益性岗位人员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等。

(七)公开录用。培训结束后,各村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五、岗位待遇

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600元。同时,为乡村公益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实施低保渐退政策,低保对象因参加城乡公益性岗位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延长低保待遇3—6个月。

六、岗位管理

(一)用工登记。

人员上岗前,村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

(二)日常管理。

各村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 监督管理。

河东区郑旺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各村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招聘组织全过程中,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

本公告由河东区郑旺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2930057

附件:郑旺镇2022年度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郑旺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6日

 

汤河镇关于招聘

2022年度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省人社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和区人社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积极消纳乡村富余劳动力,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众劳动收入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研究,确定在汤河镇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开发

结合基层工作实际,聚焦疫情防控、生态环保、防火防汛防溺水、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等领域,新开发疫情防控岗、人居环境岗、防汛防溺水岗、文化设施维护岗等岗位180个。

二、 招聘对象

1.乡村公益性岗位,具有汤河镇户籍或在汤河镇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群体。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可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3.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不以是否自行耕种土地,以土地入股分红、承包、转包或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身份等情形作为认定条件。农村低收入人口以岗位聘用时认定状态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10月27日-11月4日,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本人所在村委提出申请,填写《河东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民主评议。村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拟安置人员。

(三)审核公示。将拟聘用人员报镇政府人社部门审核后,在本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区级审批。公示期满后,镇政府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区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区人社局备案。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镇政府研究通过并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五)岗前培训。委托有培训资质的机构按照项目制培训方式开展岗前集中培训,帮助公益性岗位人员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等。

(六)公开录用。培训结束后,各村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五、岗位待遇

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600元。同时,为乡村公益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实施低保渐退政策,低保对象因参加城乡公益性岗位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延长低保待遇3—6个月。

六、岗位管理

(一)用工登记。人员上岗前,村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乡村公益性岗位超过65周岁人员,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

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日常管理。

各村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监督管理。

汤河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各村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在招聘组织全过程中,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

本公告由汤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2930591

河东区汤河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6日

太平街道关于招聘

2022年度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省人社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和区人社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积极消纳乡村富余劳动力,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众劳动收入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研究,确定在太平街道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开发

结合基层工作实际,聚焦疫情防控、生态环保、防火防汛防溺水、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等领域,新开发疫情防控岗、人居环境岗、防汛防溺水岗、文化设施维护岗等岗位122个(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具有太平街道户籍或在太平街道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群体。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可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二)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三)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不以是否自行耕种土地,以土地入股分红、承包、转包或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身份等情形作为认定条件。农村低收入人口以岗位聘用时认定状态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10月27日-11月10日,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本人所在村委提出申请,填写《河东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民主评议。村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拟安置人员。

(三)审核公示。将拟聘用人员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在本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区级审批。公示期满后,街道办事处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区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区人社局备案。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街道办事处研究通过并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五)岗前培训。委托有培训资质的机构按照项目制培训方式开展岗前集中培训,帮助公益性岗位人员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等。

(六)公开录用。培训结束后,各村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五、岗位待遇

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600元。同时,为乡村公益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实施低保渐退政策,低保对象因参加城乡公益性岗位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延长低保待遇3—6个月。

六、岗位管理

(一)用工登记。人员上岗前,村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乡村公益性岗位超过65周岁人员,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

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日常管理。各村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监督管理。太平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各村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在招聘组织全过程中,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

本公告由太平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2930732

附件:太平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扫码查看)

河东区太平街道办事处

2022年10月27日
( 编辑: 李璐 lbhdz@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