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报发布丨临沂市全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明年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待遇进一步提升

临报融媒 2022-12-23 阅读次数: 12537

在临沂客户端讯 12月22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临沂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洪岭介绍了2022年我市全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切实减轻参保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的相关情况。同时,向社会公布了2023年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待遇提升的具体标准,以及我市即将实施的《违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相关情况,分管负责同志介绍了我市职工医保在中断缴费与待遇享受方面的新规定。

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22年8月30日起,临沂市职工门诊统筹制度正式建立,从此我市参保职工在市内一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按规定可以由医保统筹基金给予报销。截至目前,我市职工普通门诊享受待遇人数10.82万人,医保支付2827.45万元,切实减轻了参保职工日常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我市扩大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职工自己的医保卡除了本人使用外,还可以让自己的子女、配偶、父母共同使用,包括买药品、买器械、买相关补充医疗保险等。

为切实提高重特大疾病综合保障水平,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施行《临沂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医疗救助范围对象,实现了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增强了大病保险减负作用,符合条件的患者,大病保险报销年度起付线比我市普通参保居民和职工减低50%,分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和大病保险特药起付线。同时,强化了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2023年起,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我市将执行《违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最新规定,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举办人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上限上升为20万元,鼓励实名举报。

新闻发布会上,临沂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各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及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起我市全面执行全省统一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和待遇享受有关规定,因故中断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其医保待遇将受不同程度的影响,一定要及时、连续、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才能按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保障的权利。

临报融媒记者 李璐 通讯员 刘艺

( 编辑: 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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