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印发方案 2025年年底前完成排污口排查全域覆盖

临报融媒 2023-05-12 阅读次数: 5779

在临沂客户端讯 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流域内所有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务。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沂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全市流域内所有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务进行明确。

《实施方案》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建立排污口动态排查、规范整治、科学监管和全方位保障的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面开展排污口存量整治、增量审核、日常监管工作,搭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测监管体系,围绕排查、整治、管理提出工作举措,明确重点任务、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总体目标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排查要求和“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整治要求,持续开展排污口“查、测、溯、治、管”,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链条管理目标。在前期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入河排污口动态排查,确保市域重点河流全覆盖。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流域内所有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务,建成法规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比较科学、管理体系比较高效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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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市272条干流及一级支流为重点深入开展排污口动态排查

《实施方案》分别从常态化排查溯源;规范化专项整治;精细化监督管理等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

常态化排查溯源

开展动态排查,各县区要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对入河排污口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在前期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的基础上,按照“全覆盖、地毯式、无遗漏”的排查原则,以全市272条干流及一级支流为重点,向二级支流、三级支流逐级拓展,深入开展排污口动态排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实现排污口排查全域覆盖和新增排污口动态清零。

在明确责任主体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承担组织实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对新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开展溯源分析,查清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明确污水来源,确定各排污口责任主体。溯源后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县级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作为责任主体;涉及跨县区且无法协商一致的,由市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确认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任务。

规范化专项整治

科学实施分类,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入河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4种类型。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各县区完成现有排污口分类更新,并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排污口类型。

持续开展整治,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对纳入规范整治管理的工业排污口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依据《临沂市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标准》,实施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和规范整治。

精细化监督管理

《实施方案》从加强规划引领、严格设置审批、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档案资料、强化环境监测及严格环境执法等6个方面进行明确。其中,在严格设置审批上,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除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批的入河排污口外,县级入河排污口审批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审批。可能影响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应征求有管理权限的流域管理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在强化环境监测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科学制定监测计划,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开展日常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入河排污单位对照排污许可证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妥善保管监测数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单位对重点排污单位定期核查监测数据和人工取样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临报融媒记者 吴慧

( 编辑: 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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