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丨“优秀”等次每年40万元奖补!《临沂市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实施!

临报融媒 2023-12-02 阅读次数: 9872

在临沂客户端讯 2023年12月1日10时,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临沂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了《临沂市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姜良友 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李振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区域创新规划科长

刘懿萱 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副研究员

姜良友(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01

全市技术转移基本情况

2023年以来,我市围绕技术转移成果转化这“1”核心,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科技成果评价“4”项服务为支撑,服务“N”家科技型企业,初步构建起“1+4+N”的临沂科技成果转化生态服务体系,打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要素向企业聚集、科技成果向企业输出的科技成果转化通道。

作为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重要一环和重要力量,技术转移人才必不可少。因此,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加快技术经纪人才队伍建设,对进一步完善我市技术转移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重要意义。前期,我们围绕技术转移,重点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依托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加强人才培养。目前,已在全市布局建设6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其中今年新认定4家。以此为依托,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形式,组织举办技术经纪人培训班7期。培训班主要针对全市各县(区)科技局科技管理人员,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科技型企业中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服务等定向人群,精准开班,靶向服务,已培训300余人次。另一方面,切实加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今年共备案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4家,全部顺利通过绩效评价,其中2家评定为“优秀”等次,1家评定为“良好”等次,“优秀”“良好”等次的基地将获得省科技厅资金支持。

02

《管理办法》的实施背景和主要内容

加快技术转移、促进成果转化已经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我市虽然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加快推进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打造一支通业务、精技术、懂市场、善经营、会管理、能创业、具备专业素质和技能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非常迫切,也非常必要。

《管理办法》共分六章二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和临沂市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基本概念。

第二章,工作职责。提出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和责任主体。明确了市科技局负责临沂市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申请、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认定条件与程序。规定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明确了基地认定按照集中申报、统一受理、组织评审、认定等流程开展。

第四章,培训机制。明确基地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创新机制、注重实效”的原则建设运行,并对基地建设、培训组织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第五章,绩效评价与管理。明确基地每年评价一次,主要评价基地建设管理、培训绩效、奖补资金管理使用、诚信情况等内容。对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每年给予40万元奖补资金。

第六章,附则。明确《管理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有效期3年。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将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保障基地的规范运营。首先,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基地的正常运行和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将建立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基地工作进行绩效评价,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果。

答记者问

01

齐鲁晚报记者提问:请问申报技术转移人才基地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如何申报?

李振(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区域创新规划科长):

根据《管理办法》,申报市级技术转移人才基地,需具备五个方面的条件,分别是:(1)在临沂市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职业培训资格;(2)具备良好的场所、设备及教材等教学条件;(3)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教学组织管理、学员档案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培训后跟踪管理等;(4)拥有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较强、教学和实践经验丰富、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5)符合科研诚信要求。

申报单位需要向市科技局提交以下几个方面的材料:(1)市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申报书;(2)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3)具备与技术转移培训相关的专门师资、场所、教材及设备等相关证明材料。

02

大众日报记者提问:请问对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培训机制是如何规定的?

刘懿萱(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副研究员):

根据《管理办法》,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需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创新机制、注重实效”的原则建设运行。(1)基地在科技部门指导下,按照《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大纲(试行)》,围绕国家、省、市重大发展战略,主动适应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理论研究,制定技术转移人才培养计划,开发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教材、课程和项目。(2)基地培养合格的技术转移人才,应在培训结束30日内报市科技局备案。(3)基地应严格遵守继续教育法规和政策,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持续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树立技术转移专业培训品牌。(4)基地应紧扣创新发展需要,不断提高技术转移理论与实务教学水平;不断创新培训形式,在培训精准化上下功夫,探索运用访谈教学、论坛教学、行动学习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有效性。(5)基地与高校院所、企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以及新型研发机构之间,应加强交流合作,强化资源共享、证书互认、人才共用,共同开展跨区域、多领域、多层次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使用和后续跟踪服务。(6)支持基地与市内外高校院所、企业、科技园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新型研发组织等共建合作基地。

03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请问对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是如何规范管理、如何奖补激励?

李振(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区域创新规划科长):

为了更好的规范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基地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我们建立了绩效评价制度,对认定为市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价,每年一次。在评价指标的设置上,更加注重基地建设管理、培训绩效、奖补资金管理使用、诚信情况等指标。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每年给予40万元奖补。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当年内可提出复审申请。

( 编辑: 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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