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因近期流感和支原体感染高发,为稳定我区五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的价格秩序,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我区各医疗机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的价格政策。
二、依法合规经营。严格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定价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做到依法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
三、认真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严禁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手段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严禁哄抬价格。严禁囤积居奇,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提高相关医疗药品的销售价格,或者出现销售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的行为,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各医疗机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