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提示:中小学附近禁止开设卷烟零售点

临报融媒 2024-01-19 阅读次数: 34503

市民咨询:因所在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自己经营的便利店附近建设了一所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虽然尚未招生启用,但学校与便利店距离较近,是否会影响到卷烟经营,有没有合理妥善的处理方式?

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法律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二)中、小学校周围。《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从核定经营地址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

法律解释:市民咨询的问题属于因城市建设客观原因导致卷烟零售点不符合要求的情形,可向当地烟草专卖局咨询了解当地对中小学周围禁止设立卷烟零售点的具体距离要求。如果市民经营的便利店位于该禁止设立零售点的范围,可以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提出变更申请,将便利店变更到当地烟草专卖局辖区其他符合要求的地点继续经营。

(临沂市烟草专卖局法规科供稿)

( 频道编辑: 高德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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