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生命通道畅通!临沂物业紧急行动

临报融媒 2024-02-27 阅读次数: 8677

南京“2·23” 居民楼火灾事故再敲安全警钟

让生命通道畅通,临沂物业在行动

在临沂客户端讯 下发提醒通知、清理楼道杂物……南京 “2·23” 居民楼火灾事故发生后,临沂物业纷纷行动起来,疏通生命通道,守护广大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我们小区物业2月25日中午就下发了提醒通知,规范电动车停放。”家住河东区的彭女士说,南京 “2·23” 居民楼火灾牵动着大家的心,事故发生后,大家也非常关注自己身边电动车停放的问题,物业也是频频发布提醒,规范小区内的电动车停放,物业的举措也获得社区居民的点赞。

“我们小区目前正在对楼道内的杂物进行清理。”兰山区陈先生说,物业已经下发通知,对消防通道(电梯前室、步行梯通道)、地下车库堆放的杂物进行清理。对于楼道杂物未清理的楼层在业主群公示照片,要求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自主清理,拒不清理的视为无主处理。

兰宝威物业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普及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方面的消防安全知识,使电动车规范使用的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为持续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电动车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兰宝威物业多措并举,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实施多项有效措施,消除电动车安全隐患问题。

物业秩序维护员每天对园区电动车停放情况进行检查,随时对进入单元楼内的电动车进行清理,以实际行动引导业主按规停放,定期开展违规充电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排除安全隐患,守住小区安全红线。

兰宝威物业物业秩序维护员每天对园区电动车停放情况进行检查,随时清理进入单元楼内的电动车。

清理楼道杂物、规范电动车停放、普及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方面的消防安全知识……临沂物业部门纷纷行动起来,多措并举,消除电动车安全隐患。

2月26日,临沂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发布紧急通知,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通知指出,立即组织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服务行为、组织发动业主齐抓共管、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坚决落实防范措施等五个方面进行部署,切实保障小区业主消防安全,共同筑起消防安全“防火墙”。

物业在业主群里发布提醒。

2月26日,临沂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发布的《致全体业主的一封信》中也明确,电动车应统一停放至小区非机动车停车处(勿过多充电、高温充电),严禁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电动车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严禁电动车乘电梯上楼充电及携带电瓶上楼。严禁在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停放、充电。建议共同携手,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合力维护公共安全。

新闻链接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区域

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2月23日凌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某小区内突发重大火灾事故,起火原因为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的惨痛事故教训,再一次为全体物业企业及业主敲响安全警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患于未然,保障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遏制特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物业协会现就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组织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查找短板问题,在各物业服务区域集中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对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并组织清理,对少数不愿配合的业主要加强沟通交流,于情于法于理做好解释工作,切实把各类安全隐患止于萌芽。对拒不清理的,要及时向消防救援单位、街办社区及公安派出所报告。

二、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服务行为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的管理,配合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广泛积极征求民意,依法依规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做好充电区域安全防范,依法合理计收相关费用,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服务。采用科学技术手段,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管控。

三、组织发动业主齐抓共管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发动广大业主,坚决抵制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行为,引导广大业主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引以为戒,将这次电动车爆燃事故的现场视频、网络稿件、新闻报道转发到业主群、楼栋群等,让广大居民切实认清危害性,提高警惕性,坚决抵制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行为。要在小区宣传栏、单元楼道、电梯内、安全出口等醒目位置张贴规范停放充电的警示标语、事故案例宣传画、禁停禁占标识、安全小知识、违规行为、举报电话以及《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95号)、《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等相关内容,通过全方位、多手段、持续性的教育引导,让电动车规范停放、安全充电形成全民自觉,切实强化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五、坚决落实防范措施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的管理,尽量做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燃油车与电动车分开停放,确保安全、规范、有序,有条件的物业小区要合理规划,科学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区域,加强消防安全检查,要在物业小区建设微型消防站,非机动车停放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制定应急消防预案,开展常态化训(演)练,培养一批“素质好、有经验、懂操作、会处置”的小区消防人员,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快速出动,有效应对。鼓励采用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各入户大堂管控,坚决把住电动车入户停放充电的“第一道关口”,切实把安全风险降到最低、堵在“门外”,以安全效益促进管理效益、催生经济效益,持续推动各物业企业健康、安全、高质量发展。

这次电动车引发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刻、代价惨痛,物业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等问题备受社会关注,请各物业服务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切实保障小区业主消防安全,共同筑起消防安全“防火墙”。

附件:致全体业主的一封信

临沂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2024年2月26日

致全体业主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业主:

您好!

2月23日凌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某小区内突发重大火灾事故,起火原因为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的惨痛事故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95 号)《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等法律法规,为保证消防安全,提高自身消防安全意识,请大家遵守并落实以下小区电动车管理制度:

一、电动车应统一停放至小区非机动车停车处(勿过多充电、高温充电),严禁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

二、电动车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严禁止电动车乘电梯上楼充电及携带电瓶上楼。

三、电动车停放地点周围禁止放置可燃物、火源、电热和燃气设施。

四、小区禁止乱拉乱接充电线路、禁止在指定地点以外区域充电。

五、严禁在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停放、充电。

六、严禁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和使用不合格的电池、充电设备,请勿购买和使用非标超标电动车。

七、请提醒家中小孩,严禁在电动车棚内逗留、玩耍。

八、请爱护电动车棚、充电设备,严禁在电动车棚晾晒衣物、堆放杂物;

九、违反消防法规,出现将电动车停放在禁止区域或进入电梯等违规行为的,对所有不良后果负全部责任。

安全警钟长鸣,消防常抓不懈。为了创造和谐安全的社区环境,请广大业户自觉遵守,按规操作,如您发现有任何违反上述制度的行为,请及时通知物业企业或上报消防机构、公安部门。让我们共同携手,积极预防充电火灾事故,合力维护公共安全。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临沂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2024年2月26日

他山之石

济南有了“硬杠杠”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将被处罚

2月26日,济南市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就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

通告中指出,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在其它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的,将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临报融媒记者 吴慧

( 编辑: 李济华)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