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临报融媒 2024-05-13 阅读次数: 5325

在临沂客户端讯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范预售资金的缴存使用行为,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近日,蒙阴县出台《蒙阴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内容主要涉及监管银行及账户、预售资金收存、拨付和使用、预售资金监管终止等七个方面,于2024年6月11日正式施行。

为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办法》规定定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等购房人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购房款必须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在监管银行的确定方面,明确由住建、金融监管理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综合商业银行的资信状况、监管能力、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能够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为保障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办法》提高了预售资金监管标准,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执行标准调整为:6层及以下为2600元/平方米,7层至11层为2700元/平方米,12层至17层为2800元/平方米,18层及以上为2900元/平方米,根据工程建设成本测算情况及时调整。

在资金使用方面,《办法》将监管资金留存比例由过去5个节点调整为7个节点,建成层数达到规划总层数一半,留存70%;主体结构封顶,留存45%;二次结构完成,留存35%;完成外墙外保温及门窗安装,留存25%;单体验收合格,留存20%;完成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留存15%;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且相应配套基础设施验收或移交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终止。

临报融媒记者 孙锐

( 频道编辑: 孙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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