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数调整!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

临报融媒 2024-08-01 阅读次数: 12237

在临沂客户端讯 为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近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2024年度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调整内容为: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4430元;最低月缴存基数市辖区2010元,九县182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不得低于各5%,不得超过各12%。

政策解读:

本次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10号)等有关规定,最高月缴存基数按照临沂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确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确定为24430元。

本次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相关规定,确定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含市直)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2010元,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兰陵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1820元。

临报融媒记者 谭笑

( 编辑: 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