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临沂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赵鹏
2024年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修改《统计法》。此次修改确立坚持党对统计工作领导的基本原则,对强化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加强统计监督、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实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作为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国家统计局临沂调查队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新修改《统计法》,坚决防治统计造假,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临沂高质量发展贡献统计调查力量。
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新修改《统计法》的重大意义
《统计法》自1983年颁布、1996年和2009年两次修改以来,有力促进了统计事业发展。这次《统计法》修改,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背景下全面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的一次重要制度建设。此次修改系统总结统计实践中成熟的经验做法,将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重要部署和要求形成法律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为新时代新征程统计工作提供了基本制度遵循,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方向性。
扩大宣传影响,着力夯实统计法治建设根基
知法是守法的前提,要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的责任感使命感,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习教育,积极推动“统计法进党校”,确保“关键少数”带头了解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扎实推进普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做好对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抓好“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统计普法系列活动,积极营造《统计法》实施的良好社会环境。
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
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是《统计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要牢牢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严格落实统计法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坚决查处弄虚作假行为。不断拓宽统计违法线索获取渠道,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和有关举报制度,提升发现统计违法线索的能力。进一步强化执法震慑力度,高标准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实现对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县级统计机构执法检查全覆盖。及时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跟进指导问题整改,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从严处分处理,着力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法治环境。
聚焦主责主业,一体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统计监督是统计法赋予政府统计的基本职能,统计监测评价是统计监督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关键举措。要严格执行国家调查制度,扎实做好粮食产量、居民收支、居民消费价格等指标的监测分析,有序推进住户调查周期内样本轮换、分市劳动力调查、统计云试点等重点工作。加强与市纪委监委、市统计局的工作协作,印发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办法,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充分发挥调查队“轻骑兵”优势,加强统计监测和分析服务,聚焦决策所需、群众所急、企业所盼深入调查研究,为推动新时代沂蒙老区发展提供优质调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