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2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中试示范基地建设和《临沂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情况, 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姜良友 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李 振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区域创新规划科科长
曲永利 市科技局科技合作科科长
姜良友(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在这里向大家发布介绍全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建设和《临沂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
一、全市中试示范基地建设情况
中试示范基地既能为中小企业提供中试、熟化、二次开发等服务,也能提高承建主体仪器设备使用率、增加营收增长点,是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必不可少的一环。加强中试示范基地建设,对进一步完善我市技术转移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重要意义。前期,我们围绕中试示范基地,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优化中试示范基地建设布局。目前,已在全市布局建设28家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其中省级中试示范基地5家,市级中试示范基地23家,覆盖了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高效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八大主导产业领域。另一方面,切实加强中试示范基地服务效能。2023年以来,中试示范基地累计服务企业150余家,开展中试服务200余项,中试服务收入1.9亿元。
二、《管理办法》的实施背景和主要内容
中试示范基地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基础,我市虽然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因此,加快推进中试示范基地建设,构建更加健全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推动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非常迫切,也非常必要。在认真总结前期中试示范基地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修订完善了《管理办法》,更加突出开放共享、产业带动、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合作的导向。目前,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共四章二十条,主要内容是。
第一章,总则。该部分明确了制定《管理办法》的政策依据以及中试示范基地的功能定位、基本特征和管理机制,所在地中试示范基地的申报、日常服务等。
第二章,备案条件及程序。该部分对备案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备的法人资格、场地设施、人才队伍、环保要求、管理规范、中试业绩等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场地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近两年中试服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备案的基本流程是:县区(开发区)科技局组织初审推荐—市科技局形式审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和现场核查—市科技局公示确认。
第三章,绩效评价与管理。对中试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纳入备案管理的中试示范基地进行年度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主要采取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重点评价基地建设投入、中试服务收入、中试项目情况、成果转化情况、运行机制情况等五个方面内容。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以此为依据作出奖补、整改或撤销备案决定。各县区应将中试示范基地作为推动本地区成果转化落地的重要抓手,结合其建设运行需求,在资金、土地、科研、人才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第四章,附则。明确《管理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将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保障中试示范基地的规范运营。首先,将加大对基地建设支持力度,确保基地的正常运行和中试服务顺利开展。其次,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基地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动态管理,确保中试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来源:临沂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