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沂客户端讯 近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督促辖区内59家核技术利用单位上报2024年度辐射安全评估报告。各核技术利用单位需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各核技术利用单位需在1月31日前将本单位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上报到《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
年度评估报告内容完整全面。需明确单位地址、经营范围、生产或经营情况、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和情况。应当包含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账、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运行与维护、辐射安全和放射制度及措施的建立和落实、事故和应急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各核技术利用单位需开展辐射安全管理自查。包括辐射安全防护制度建立情况,辐射安全操作规程、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台账及使用保管登记。辐射安全防护责任制落实情况。
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行政审批和备案情况。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新扩改辐射项目建设环保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备案等情况。辐射工作人员年度培训情况。辐射监测器材设备配备、使用和工作场所监测情况。
辐射档案管理情况。闲置放射源(废物)及报废射线装置处置情况。应急演练情况。辐射事故(事件)及处理情况。年度内限期整改落实情况。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购置、转让、转移、注销计划,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建设和验收计划,辐射管理包括台账管理制度落实计划,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个人剂量监测和辐射监测计划等内容。
目前,已有26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完成了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上报工作。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的上报工作践行了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夯实了兰山区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对辐射安全的认识和管理水平。核技术利用单位通过自查自纠消除辐射安全隐患,达到了防风险、保安全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