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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在侦办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案件过程中,依法查扣涉案资金(明细附后),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3条之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97条之规定,现依法向社会发出认领公告如下:请权利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资金所有权证明材料,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办案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进行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我局将依照无主财物依法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