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司法局:司法行政机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法律援助工作试点情况

在临沂客户端 2019-12-16 阅读次数: 6337

郯城县司法局作为本次试点工作的牵头部门,积极发挥“先行军”“排头兵”作用,结合司法行政具体职能,将告知承诺制与流程再造相结合,重新梳理法律援助办案全过程,运用“三个完善”工作法推动法律援助审批从“减证便民”到“无证便民”的有效转变,切实解决了行动不便群众和经济困难群众来回跑的问题。

完善共享机制 建立受援人档案库

为了更好的为县域范围内潜在受援人服务,郯城县司法局充分发挥一村一法律顾问作用,在接待来访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时,对本村居困难群众信息进行收录,建立困难群众信息包。在县域内建成由政法干警、律师等人员组成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在解答咨询、组织法律援助宣传时收集困难群众的援助诉求,及时将信息录入困难群众信息包。

同时,法治副校长在协助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时,对困难学生和困难家庭重点关注,建立精准性强、覆盖面广的困难学生信息包。

作为职工维权的前沿阵地,法制机构积极工会协同合作,推动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工作。通过定期走访摸排职工的经济状况、法律诉求,建立困难职工信息包。“三包一库”的建立,让县援助中心初步掌握县域范围内潜在受援人情况,有效提高案件受理的质量和效率。

除此之外,郯城县司法局与民政、残联、卫健、人社、交通、交警等部门信息网络相衔接,建立信息共享“绿色通道”。通过定期采集、定向收录、信息共享等方法和途径,全方位把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服务需求。对来访来电咨询、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第一时间准确掌握,做到应援尽援,使法律援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

完善援助程序 建立工作新模式

在具体工作实践中,针对部分群众因各种原因出具证明难的现状,郯城县司法局把申请法律援助依法需提交的12项证明事项全部纳入告知承诺制,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时,在自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前提下,法律援助中心依据书面承诺即时办理,减少群众多次跑、来回跑的问题。

为确保一次性办结,郯城县司法局制定印发《郯城县法律援助机构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规程》《法律援助申请告知书》《申请法律援助指南》,及时发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办事指南,对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是否提交经济困难证明遵循本人意愿,规范工作流程。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只要如实填写《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申报表》、签订《法律援助申请人承诺书》,援助中心加强信息比对,现场审批、现场指派,实现法律援助一次性办结率100%,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对于申请人采用经济困难书面承诺方式的,法律援助中心在受理前详细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和虚假承诺所导致的法律后果。在申请人自愿的前提下,以契约形式明确申请人若虚假承诺,除导致法律援助决定被终止或撤销等法律后果外,还会承担被列为法律援助中心失信者名单、返还法律服务费用、今后丧失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资格等失信后果。

完善问责问效机制 提升援助精准度

法律援助中心按照100%覆盖的标准和要求对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进行核查。成立了由县援助中心、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和一村一法律顾问组成的信息核查工作专班。通过信息共享平台、部门间行政协助无法核查受援人信息的,由工作专班通过走访调查、电话回访等形式进行核查,加强对申请人承诺内容的核实力度。

同时,建立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责任制和监督办法,对走访调查、电话回访等与法律援助条件相违背的将拉入失信者名单;对违反纪律、弄虚作假、办事拖拉、超时误事、推诿塞责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依法有序推行。

为让每一笔法律援助经费花在真正需要的群众身上,让法律援助制度绽放公平正义之花。根据试点工作需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郯城县法律援助服务费用追偿制度》。对故意少报、漏报、隐瞒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等虚假承诺情形的受援人,经调查核实后,援助中心作出追偿法律服务费用决定,送达追偿法律服务费用通知书,逾期不予返还的将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临报融媒记者 张斌 通讯员 王腾飞

( 编辑: 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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