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响临沂 |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在临沂客户端 2019-12-27 阅读次数: 7620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用“13个坚持”概括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这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成功经验的高度凝练,也彰显了高效执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同时,决定又通过“13个坚持和完善”全面部署了新时代推进制度建设的重大任务和举措,为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了科学规划。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史就是一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高效运行的历史

回顾过去,坚持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取得一个又一个奇迹的根本原因。在经济建设方面,从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党在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更加注重了对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坚持、完善和发展。正是由于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才推动形成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集体、民营多种所有制经济活力全面迸发,社会发展百舸争流、千帆竞发的改革新气象,党领导人民才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迅速跃居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社会建设方面,正是由于我们党一以贯之地坚持人民群众主体地位,长期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并且在实践中不断推动协商民主制度在中国大地上生根发芽,才有力保障了我国社会在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的和谐轨道上运行,创造了我国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奇迹。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成就已经充分证明,经过多年的改革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已经确立,并且在制度执行的实践中显现出了独特的优势与旺盛的生命力。

二、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伟大征程仍然需要强有力的制度执行力做支撑

面向未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有力保证。为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又通过“13个坚持和完善”明晰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方向。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执行越有力,治理能力就越有效,党的各项事业也就越兴旺发达。反之,如果制度执行不力,遭遇落实之虚,再好的制度也会形同虚设,成为“稻草人”,形成“破窗效应”。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制度执行比制度制定更重要。只有狠抓制度执行,筑牢制度根基,维护制度权威,才能真正让良法得以善治,让制度成为发展优势。

三、提高制度执行力,重在强化意识健全机制

首先,提高制度执行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制度意识是前提。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制度意识是制度执行的基础条件。制度是否管用,关键是要看制度面前有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有没有例外。只有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才能带动全党全社会增强制度自信,推动形成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的行动自觉。为此,应当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党员干部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不断增强制度意识,真正从内心里尊崇制度、重视制度,把对制度的敬畏转化为行为准则、自觉行动。

其次,提高制度执行力,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是关键。要坚持惩防并举,建立完善的制度运行和惩戒机制。一是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在明晰权力边界、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权力制约的同时,要坚持权责透明,推动用权公开,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建立健全追责惩戒机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要及时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决不姑息迁就,坚决杜绝“破窗效应”。同时,针对制度执行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更要查漏补缺、标本兼治,通过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把制度笼子织密织牢,从而不断推进制度体系的完善,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最后,提高制度执行力,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是保障。只有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铁规才能发力,禁令才能生威,执行者的制度意识也才能油然而生。反之,失去监督的威慑力,权力就可能被滥用,腐败问题就可能产生,制度意识也会变得淡薄。为此,要壮大监督力量,注重发挥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等监督主体的作用,通过政务公开、权力透明等形式让监督者充分知情监督的事项和依据,依法保障监督者的合法权益,积极为监督者创造能够监督、愿意监督的基础和条件;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健全问题反映机制,利用互联网、手机通信等技术手段降低监督主体参与成本,减少“中梗阻”提高监督效率,为监督者提供方便监督、快捷监督的技术和平台,用全覆盖、无盲区的监督机制确保各级各项制度体系均能够规范高效运行。

作者:王春玲(作者单位:中共临沂市委党校)

( 编辑: 吕金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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