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直动态|兰山法院:邻里名誉侵权起纠纷 “情”“理”“法”三维调解消隔阂

临报融媒 2023-08-05 阅读次数: 4368

在临沂客户端讯 本是同住一小区的业主,只因路过邻居家门口33秒,就被邻居在业主群里污蔑为“小偷”,一起名誉权纠纷由此发生。近日,兰山法院孙晓梅速裁团队从“情”“理”“法”三维度着手调解,巧妙化解了双方矛盾。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500元赔偿金,原告当庭撤回起诉,邻里之间消除了隔阂重归于好。一件情系“大”民生的“小”案得以妥善化解。

被污蔑为“小偷” 邻居怒起诉

5月的一天晚上,吃过晚饭的徐某像往常一样,打开手机微信,看到在业主群里张某某发布“XX号楼XX房号的邻居是小偷,在今天上午10点左右开了我家的大门,鬼鬼祟祟地跑了······”徐某心里顿时咯噔一下,业主群里“小偷”正是说的自己。他主动在群里澄清事实,上午10点是自己买菜送回家后又匆匆出门,路过张某某的楼层而已,什么事都没做。张某某虽然承认没有丢任何东西,但依然咬定徐某进了他家门想要偷东西,被发现后逃跑了。

徐某到物业调取监控证实了自己的清白,但张某某没有公开向其道歉,依然任由“谣言”在业主群和小区里散布。张某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徐某的生活,导致其精神上受到折磨夜,遂后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000元。

“情”“理”“法”着手 三维度调解

孙晓梅速裁团队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孙晓梅迅速厘清事情原委,认为一判了之可能更伤邻里和气,容易激化双方矛盾。为帮助修复邻里关系,她指导“调解员”从“情”“理”“法”三维度着手调解。于情,近邻胜远亲,千金难买邻里情,成为邻居是难得的缘分,邻里之间应该友好互助、互谅互让,为了这事反目成仇不值当。于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和谐、友善,是大家理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冤冤相报何时了,善解能容是美德,邻里和气才能相处愉快。于法,在业主群这一半开放性平台发布徐某的不当言论,导致徐某的社会评价降低,在法律上属于侵犯名誉权行为。

诚言胜千金 原告愿撤诉

调解员从“情”“理”“法”出发,让双方的矛盾隔阂逐渐“破冰”,对立情绪一步步消融。张某某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赔偿原告500元精神损失费,同时真诚向徐某公开道歉并在业主群里发布澄清信息。诚言胜千金,收到这份诚挚歉意后,徐某当场表示愿意放弃剩余1500元的诉讼请求,并撤回起诉。双方均表示往后会积极沟通、减少误会,重修睦邻友好。

法官办案心得

兰山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孙晓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指社会对公民个人的品德、情操、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综合评价。本案中,原、被告系小区邻居,双方理应相互尊重、和睦共处。被告在业主群里公开发表不当言论,让其他业主误以为“原告是小偷”。即使在原告通过多种途径向被告澄清后,被告依然没有为自己的错误行为反省,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应当认定侵犯原告名誉权。原告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另外,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言时同样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能为所欲为侮辱诽谤他人。否则,轻则承担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重则可能因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临报融媒记者 石明兴 通讯员 郭安丽

( 频道编辑: 蒋宗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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