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第14期:为何建了车棚,还有电动车“喜欢”上楼?(关注热点住建话题之一)

临报融媒 2023-12-25 阅读次数: 7226

为何建了车棚,还有电动车“喜欢”上楼?

市民关注电动自行车用电安全,问题治理还需各方共同努力

最近,有市民拨打12345反映:“滨河新天地小区有业主运送电动车上楼充电,存在安全隐患,请求相关部门加强管理。”记者梳理首发热线等线索发现,电动车上楼现象在一些小区时有发生。为什么许多小区建了充电车棚,还有业主选择上楼充电?发现电动车上楼,市民该怎么反映解决?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确有个别居民上楼充电

在兰山区滨河新天地小区,物业经理孙伟告诉记者,确实有个别居民不听劝阻,硬要运送电动车上楼充电。记者也在该小区一些楼道里看到停放的电动车。

(兰山区滨河新天地楼道内电动车随意停放)

据孙伟经理介绍,为消除安全隐患,他们一方面加大充电车棚建设,目前已经建设了38个充电车棚,极大方便了居民的充电需求;另一方面,他们还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在电梯里面张贴了禁止电动车上楼的告示,同时安排保安不间断巡逻,对发现的电动车上楼行为进行劝阻。但是孙伟经理承认说:“有个别居民就是不听劝。”

(兰山区滨河新天地的充电车棚)

绝大多数居民安全意识增强

电动车上楼充电是不是普遍现象?记者在上下班高峰期来到多个小区,守在电梯口观察,并未发现电动车上下楼现象。

兰山区沂州花园姜先生告诉记者,“现在,人们的消防意识都增强了,几乎没有上楼充电的了。”

兰山区兴冠园小区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女士说:“我看了小区群里发的电动车着火的视频后,再也不敢上楼充电了。”这位女士说,她以前每天晚上都把电动车推到家里充电,因为看了电动车着火的视频才意识到上楼充电的危险。

记者又走访了一些还建小区,也没有发现电动车上楼充电问题。

为什么仍有个别居民选择上楼充电

既然安全意识普遍增强了,为什么仍有个别市民依然选择上楼充电呢?

记者联系了滨河新天地小区的一位报料人。据他介绍,居民把电动车推到家里充电无非两个原因,一是感觉楼下充电不方便,二是感觉楼下充电贵。那么,楼下充电车棚充电真的既贵又不方便吗?

记者在滨河新天地小区看到,几乎每栋楼前后都有充电车棚,按说比较方便。但是记者同时发现,在一些充电插口处的柱子或栏杆上,被人涂写了“不充电不要占车位”的大字,甚至有“不充电占车位者XXX”等不文明语言。

(兰山区滨河新天地充电车棚被涂写了不文明大字)

有市民反映,一些充电车棚成了防雨棚、遮阳棚,里面停得满满当当,想充电的反而找不到充电位。

那么,到充电车棚充电是否比在家里充电要贵呢?记者联系了几家充电设施投建企业了解到,目前的市场价格一般在每度电正常价格的基础加收0.25元左右。

物业公司是否会再加收其它费用呢?今年10月8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要求全市各相关经营单位、物业公司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相关价格违法行为。各物业公司向在居民住宅小区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收取的电费严格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类别中合表用户电价标准,不得超过0.555元/千瓦时。

针对充电收费问题,记者采访了一些市民。市民普遍反映,能够接受现在的价格。但也有市民说:“再贵也得在楼下充啊,总比冒着生命危险回家充电强。”

杜绝电动车上楼仍需努力

记者采访发现,个别市民运送电动车上楼充电,主要原因还是安全意识不够,认为电动车爆燃着火是小概率事件。但是小概率不等于0概率,一旦发生,其严重后果和巨大损失根本无法挽回和弥补,全社会必须坚决向电动车上楼说不。

目前,全市各小区普遍建设了充电桩、充电车棚等充电设施。以兰山区柳青街道为例,基本实现充电桩全覆盖。

但是,充电设施不能一建了之,后期管理同样重要。从滨河新天地小区充电车棚里被人涂写的不文明大字可以看出,由于充电设施建设不足,或者被占用,导致有充电需求的市民反而充不上电。

另外,居民的安全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针对这个问题,有市民建议,应在电梯里反复播放“电瓶车爆燃”视频以示警醒。

发现市民上楼充电怎么办?

杜绝电动车上楼行为,邻里之间的相互监督和提醒十分重要。兰山区柳青街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民可以及时向物业或社区网格员反映,物业人员或网格员一般会上门提醒,“人的素质都提高了,经过上门提醒,一般就不会再运送电动车上楼了。”

而对不听劝说仍坚持运送电动车上楼的,记者采访了临沂市消防支队。据其介绍,业主、使用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当发现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劝阻,或者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对业主反映和防火巡查、检查发现的上述违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可拨打12345求助或反映问题,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临报融媒记者 刘文超 杨大鹏

( 频道编辑: 李天祥 杨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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