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临沂对这些情况说“不”

临报融媒 2024-03-11 阅读次数: 5066

在临沂客户端讯 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临沂对这些情况说“不”!3月1日,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临沂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告,从4个方面明确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

通告指出,严格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

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及电瓶入户充电,严禁私接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防止“飞线充电、电瓶入户、人车同屋”。

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居民楼院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及时向住建、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报告。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警示教育,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警示标志和海报,普及消防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引导居民提高防范意识,安全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导群众开展邻里守望、平安互助,共同抵制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不安全行为。

延伸新闻

乘坐公交车禁止携带电动车及电动车电池

日前,临沂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消息,3月5日起乘坐公交车,禁止携带各类电动车及电动车电池。

通知中指出,为保障公交运营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市民乘客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规定,自2024年3月5日0时起,除本人使用的无障碍用途电动轮椅外,禁止携带以电池作为能源的各类代步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含折叠)、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及超标锂电池、大功率移动电源等乘坐公交车。

在乘坐公交车时,大家经常会看到“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字样,除了危险品,还有哪些属于不能带上车的物品?临沂公交集团对此进行了明确,日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所说的“严禁三品上车”中的“三品”指易燃品、易爆品、危险品。

易爆品中的雷管、导火索、炸药、鞭炮、烟花、发令纸(打火纸)、煤气罐、氧气瓶、氢气球等;易燃品中的汽油、煤油、酒精、松节油、油漆、白酒、硫磺等;压缩性气体中打火机、发胶、气雾杀虫剂、过量指甲油等;化学物品中的黄磷、砒霜、敌敌畏、硫酸、盐酸、臭氧水、苛性钠、金属镁粉、金属钠、铝粉等危险品不能带上公交车。

此外,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以及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单刃和双刃)等也严禁携带上车。妨碍公共交通安全、正常秩序的活体动物,如蝎子、活禽等也不能带上公交车。

临报融媒记者 吴慧

( 编辑: 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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