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健身卡需交500元,健身房还有这样的权限?

新华社 2018-11-21 阅读次数: 680

“我在北城新区卧虎山路与马陵山路交会附近的一健身中心办理会员卡,由于工作发生了调动,想将这张卡转让给他人,但在咨询时,却被告知转让健身卡,必须向健身中心支付500元的转让费。”11月20日上午,临沂市民刘先生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

据刘先生介绍,今年11月10日,他和朋友李先生在北城新区卧虎山路与马陵山路交会附近的一健身中心,花费2600元办理了一张健身卡。刘先生说,朋友随后接到单位的通知,要去外地交流工作2年,这样一来,再去健身就不太方便了。“考虑到这种情况,他就打算将卡转给我。”刘先生说,“谁知11月18日,当我带着健身卡去办理手续时,健身中心工作人员说,转让可以,必须支付500元转让费!”

针对刘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了该健身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这是更改资料的费用,消费者在办理会员卡时签订了相关协议,里面已经说明了情况,办理过户是客户自主原因造成的,不是健身中心有变动造成的结果,所以应由客户自己承担。”

对此,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表示,当消费者将健身卡转让给其他消费者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但健身卡转让给别人使用,对于健身会所来说并没有损失,而且健身场所是大众化的,不是特殊人群才能去的地方,谁去健身对于健身会所来说没有区别,并未增加健身中心的义务。因此,消费者的转让行为无需得到健身会所的同意,健身会所无权对消费者转让会员卡的权利进行禁止或设置限制。

当然,因为转让给商家增加了一定的物资成本和劳务成本,商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也是合理合法,但刘先生的健身卡开卡不到10天,收取的标准不能过分随意,应该和实际成本对等。

沂蒙晚报记者 袁文潇

( 编辑: 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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