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21年2月25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为了让大家更好了解《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今天,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实施方案》的基本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武玉强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党组成员、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
王秀敏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耕地保护监督科科长
明确“田长”职责是推动“田长制”落实的前提和基础。《实施方案》对三级“田长”职责都有明确规定:
一级田长对县(区)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落实本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自查;负责定期召集二级田长会议部署安排相关工作;负责每年两次(6月、12月)向市政府报告本辖区耕地保护及“田长制” 工作开展情况;负责组织对下级田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价。
二级田长对乡镇(街道)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落实本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自查;负责组织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政策;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耕地保护工作的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辖区内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并督促落实查处和整改措施,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每季度向上级田长报告耕地保护工作及“田长制”开展情况;负责组织对下级田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三级田长对村居辖区内耕地保护负总责。负责定期巡查辖区内耕地,第一时间发现、制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挖沙、取土、采石、建厂、建窑、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废弃物、污染物等破坏行为及损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行为,及时向上一级田长、县(区)自然资源执法机构或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报告;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违法拆除、调解纠纷;负责对地块承包人、经营者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承包人进行耕种,杜绝破坏、撂荒、改变种植结构等现象的发生;每月向二级田长报告耕地保护工作情况;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巡查,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