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临沂公布5起“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临报融媒 2023-12-13 阅读次数: 8539

在临沂客户端讯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今年,临沂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食品安全领域,严格落实“四个最严”,依法查办一批“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压降脂等物质”等食品安全类案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其中5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罗庄区鲁恒保健品销售店经营添加西地那非食品案

今年7月4日,罗庄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了临沂市罗庄区鲁恒保健品销售店经营添加西地那非食品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今年1月12日,罗庄区市场监管局与罗庄区公安分局执法人员对临沂市罗庄区鲁恒保健品销售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5月从陈某某处购进“植物伟哥生精胶囊”15盒,已销售4盒,共获利400元。经检验,该食品含有禁止添加的壮阳药物西地那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

临沭县淼森美妆工作店经营添加西布曲明食品案

今年8月23日,临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了临沭县淼森美妆工作店经营添加西布曲明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今年7月22日,根据投诉举报,临沭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临沭县淼森美妆工作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通过网络售卖的“百邦牌荷叶决明子胶囊”,经检验含有食品中禁止添加的减肥药西布曲明成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

费县李夫臣牛羊肉批发部销售使用国家禁止兽药牛肉案

今年3月10日,费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了费县李夫臣牛羊肉批发部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牛肉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19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正在销售的牛肉进行食品安全抽样。经检验,上述牛肉含有盐酸克伦特罗,检验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牛肉20kg,销售价格90元/kg,违法所得18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了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费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沂南县喜源食品加工厂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今年6月16日,沂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了沂南县喜源食品加工厂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4月14日,根据投诉举报,沂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沂南县喜源食品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沂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临沂市亚丽娜食品厂生产不合格食品案

今年4月12日,临沂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了临沂市亚丽娜食品厂生产不合格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9月14日,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抽检中发现,临沂市亚丽娜食品厂生产的香酥面包,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遂将案件线索通报临沂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查,该批次食品共生产80袋,已销售40袋,经执法机关督促召回15袋。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临报融媒记者 梅香玉

( 编辑: 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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