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沂客户端讯 11月份,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共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100余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8起,已立案处罚8起。现将11月份以来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发布如下:
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山东兴华优品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属 地:兰山区
法定代表人:商应华
违法行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报批,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临沂皆顺塑业有限公司
属 地:兰山区
法定代表人:李正银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3、临沂泽商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属 地: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冯见清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4、临沂市利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属 地:沂河新区
法定代表人:张明利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5、临沂恒通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属 地:沂河新区
法定代表人:刘清杰
违法行为: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6、临沂鲁兴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属 地:沂水县
法定代表人:张希忠
违法行为: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7、沂水县渤海加油站
属 地:沂水县
法定代表人:高玉明
违法行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8、山东丰达石化有限公司
属 地:费县
法定代表人:刘玉海
违法行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