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规范细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

临报融媒 2024-10-09 阅读次数: 4706

在临沂客户端讯 10月9日下午,记者从蒙阴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政策吹风会上获悉,新出台的《蒙阴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原有配套费减免政策进行了规范和细化,既有利于减费降负政策落实,也能从源头上杜绝违规减免缓配套费问题。

蒙阴县财政局法规税政科副科长王金莉介绍,在《办法》具体执行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棚户区、旧村(居)改造安置住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校舍维修、校舍安全工程、重建、改扩建等建设项目;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配套改造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等,经审核免征配套费。

同时,工业企业在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在现有厂区内改建、翻建厂房的免收配套费;对扩建、新建厂房(不包括原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批准的总平面图已含厂房)的减按50%征收配套费;对按照《山东省主要工业行业厂房建设指导标准》,企业建设三层以上工业标准厂房的,第一层全额征收配套费,第二层减半征收配套费,第三层及以上免征配套费;结合工艺特点建设地下厂房的,地下部分免征配套费。

临报融媒记者 孙锐 通讯员 张圣虎

( 频道编辑: 孙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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