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确保扫黑除恶精准有力

在临沂客户端 2019-02-24 阅读次数: 3994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各级检察机关按照中央、省委、市委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纳入工作考核,层层压实责任,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进展。

2016年10月以来,郯城县马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组织、领导孙某、罗某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以马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马某的谋划指挥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应招务工为幌子,先后至河北省石家庄市、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市、临沂市等地有组织的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共计作案43起,涉案金额301000元,在上述地区的建筑行业内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9月30日,郯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郯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郯城县人民法院于12月7日开庭审理,12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等16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六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五千元至六万元不等的罚金,我市检察机关以实际行动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要求与期待。

市检察院积极建立涉黑涉恶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机制,把提前介入作为办好涉黑涉恶职务犯罪案件的有效方式,由检察机关全面审阅卷宗、审查证据,从案件定性、证据分析、法律适用等各方面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明确需要完善的证据,为提高调查质量、加快案件流转奠定良好的基础。定期举行涉黑涉恶职务犯罪案件联席会议,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监察机关主任或副主任以及检察机关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组织召开;普通案件由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召开,形成打击涉黑涉恶职务犯罪合力。联席会议除对个案办理进行沟通交流之外,还对信息共享、线索排查、案件通报等问题进行协调和磋商,形成打击涉黑涉恶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确保案件顺利办理。同时,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涉黑涉恶职务犯罪案件联合督办机制,经市监察委员会、市检察院会商后联合挂牌督办的案件,及时通报临沂市中级法院,并下发相关县区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必要时,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专案组共同开展调查核实。市监察委员会、市检察院相关职能部门全程跟踪,指导办案单位依法收集、固定、审查证据,有效提高诉讼效率,推进办案进度,保证重大涉黑涉恶职务犯罪案件快速、高效办理。

临沂日报记者 李建

( 编辑: 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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