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服务指南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发布
2018-10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二)实施机构: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科。
(三)申请主体:在市规划区内申请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办理主体。
(四)受理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临沂市城市管理局窗口(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
(五)办理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国务院令第198号)第30、31、32条。
2.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1996年12月通过,2010年9月第二次修订)第20条。
(六)办理条件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办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不影响市容环境和交通安全;
2、有相应的资格或依据,占用理由充分;
3、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当经市政府批准;
4、占用后及时恢复道路原貌;
5、依法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
(七)申请材料
1.占用申请报告,包括用途、范围、时限(原件1份,纸质);
2.占用期间对市政设施的保护措施及保修承诺书(原件1份,纸质);
3.对影响周边环境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原件1份,纸质)。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本行政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科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电话咨询号码:0539—8771771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窗口提交。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管局窗口,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联系电话:0539-8771771。
2、网络提交。http://lyzwfw.sd.gov.cn/lys/public/index
(二)受理
申请人向市城市管理局驻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所需材料,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出具《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清单》,待申请材料补齐后方可受理;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局受理窗口,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联系电话:0539—8771771。
(三)勘查
行政许可科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制定市道路处进行现场勘查,提出勘察意见。
(四)审核批准
行政许可科根据现场勘查意见对申请件进行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给予批准;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五)发证
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申请人到市城市管理局驻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申请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