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审批服务指南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发布
2018-10
目 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3
(二)实施机构………………………………………………3
(三)申请主体………………………………………………3
(四)受理地点………………………………………………3
(五)办理依据………………………………………………3
(六)办理条件………………………………………………3
(七)申请材料………………………………………………4
(八)办理时限………………………………………………4
(九)收费标准………………………………………………4
(十)咨询服务………………………………………………4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5
(二)受理…………………………………………………………5
(三)勘查…………………………………………………………5
(四)审核……………………………………………………5
(五)发件…………………………………………………………5
(六)流程图……………………………………………………5
三、救济途径…………………………………………………6
四、表单填写…………………………………………………7
五、有关说明…………………………………………………7
附件1…………………………………………………………8
附件2…………………………………………………………9
附件3………………………………………………………13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审批
(二)实施机构: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科
(三)申请主体:在市规划区内申请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四)受理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临沂市城市管理局窗口(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
(五)办理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国务院令第198号)第29条。
2.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1996年12月通过,2010年9月第二次修订)第16条。
(六)办理条件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办理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架设高压管线压力在设计标准以内;
2、高压电力线不能超负荷;
3、非易燃易爆管线;
4、不影响市容环境和道路交通安全;
5、无其他安全隐患。
(七)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纸质);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纸质);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原件1份,纸质); 4.安全评估报告(中介服务项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纸质);
5.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原件1份,纸质); 6.管线架设图纸及审查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纸质);
7.地下管线分布图(原件1份,纸质)。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本行政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科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电话咨询号码:0539—8771771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窗口提交。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管局窗口,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联系电话:0539-8771771。
2、网络提交。http://lyzwfw.sd.gov.cn/lys/public/index
(二)受理
申请人向市城市管理局驻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所需材料,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出具《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清单》(附件3),待申请材料补齐后方可受理;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局受理窗口,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联系电话:0539—8771771。
(三)勘查
行政许可科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制定市道路处进行现场勘查,提出勘察意见。
(四)审核批准
行政许可科根据现场勘查意见对申请件进行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给予批准;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五)发证
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申请人到市城市管理局驻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审批申请表》(附件2)。
(六)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事项
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市城市管理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负责对市综合受理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渠道
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电话:0539—8770083
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539—8770075
电子邮箱:lydtkhk@163.com
纸质信箱: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276000
(二)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联系电话:0539-8328114
(三)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地址:兰山区沂蒙路199号,联系电话:0539-8325568。
四、表单填写
1、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审批流程图(附件1)
2、《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审批申请表》(附件2)
3、《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清单》(附件3)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附件2
附件3